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2023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1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2月13日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发行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鹰19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3日支付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鹰19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186,000万元

  6、发行数量:18,600,000张(1,860,000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9%、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5)初始转股价格:3.30元/股

  (6)最新转股价格:2.3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2021年7月5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2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2022年6月2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26元/股调整为3.15元/股。因公司股票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22年11月2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2.4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2.40元/股调整为2.37元/股。)

  (7)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鹰19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本期债券第四年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13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12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鹰19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45号滨江国际6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严大林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保荐人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联系人:吴成铭、陈瑜

  电话:010-59355498

  传真:010-56991793

  邮编:10002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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