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风险提示: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2、未来全资子公司所进行的业务将受宏观经济、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与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注:上述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需求。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2、未来全资子公司所进行的业务将受宏观经济、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6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2022 年11 月8 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04,000 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047,151股,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章节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股本暨注册资本的相关数据,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04.7151万元,股本为50,104.7151万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在工商登记过程中,登记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修订。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建研院旺山本部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3-05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7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12-68286356;邮箱:zqb@szjkjt.com
4、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待会会议的,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2023年12月15日16点30分之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以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需求。
详见公司公告(2023-059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11 月8 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04,000 股并完成了过户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047,151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104.7151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6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6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下午 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至12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zjk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小翔
总经理:吴小翔
董事会秘书:许业峰
财务总监:任凭
独立董事:李丹云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20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至12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zjk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周晓文
电话:0512-68286356
邮箱: zqb@szjk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58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公告(2023-058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详见公司公告(2023-058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苏建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以满足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需求。
详见公司公告(2023-059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11 月8 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04,000 股并完成了过户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047,151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104.7151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6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本部3楼太仓厅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23-061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当前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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