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和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75人,代表股份数为354,84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23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3人,代表股份数为7,99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96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68,31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86,53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2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2个。
1.01 审议通过《选举胡逢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8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2%;反对1,35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8,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48%;反对1,35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7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1.02审议通过 《选举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8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2%;反对1,35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8,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148%;反对1,35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7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62,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5%;反对1,164,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1%;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468%;反对1,16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57%;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漫珊、鲁世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一创投行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定杜榕林先生和宋垚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现因宋垚先生工作变动,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一创投行委派范本源先生接替宋垚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杜榕林先生、范本源先生。范本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范本源先生简历
范本源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多个境内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项目,主要包括:上海绿新(002565)IPO;荣盛发展(002146)IPO;长源东谷(603950)IPO;亚太股份(00228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东华能源(00222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华创阳安(600155)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鸿达兴业(00200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企业债;海德股份(000567)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信达地产(600657)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春晖股份(000976)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企业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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