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潭发展”)作为原告就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城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近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闽01民初1324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
2、纠纷的起因与事实依据
2012年起,建材城公司因经营需要陆续向其控股股东平潭发展借款。2018年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签署了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建材城公司的49%股权转让给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且在标的股权交割予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之前,平潭发展提供给建材城公司的借款中的借款本金37,952万元由建材城公司向平潭发展偿付。建材城公司需分别于股权交割日后12个月返还30%、18个月返还30%、24个月返还40%。此外,建材城公司需按年化利率10%自交割日起支付利息,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从年化利率10%增加至15%。
公司多次催告被告建材城公司还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偿还前述借款本金亦未支付利息,上述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9,52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暂计224,634,248.76元,暂合计604,154,248.76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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