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一致行动人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春风”)持有公司股份12,661,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5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高青持有公司股份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倪树祥持有公司股份1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2%;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勇持有公司股份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7%;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雄秀持有公司股份1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8%;公司副总经理陈柯亮持有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7%;公司副总经理马刚杰持有公司股份12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前期披露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因个人资金需求,重庆春风、高青、倪树祥、陈志勇、周雄秀、陈柯亮、马刚杰,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51,250股、42,200股、39,375股、35,675股、33,750股、30,95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973%、0.0341%、0.0280%、0.0262%、0.0237%、0.0224%、0.02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可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倪树祥、陈志勇、周雄秀、陈柯亮、马刚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9,100股、32,200股、30,400股、30,500股、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193%、0.0214%、0.0202%、0.0203%、0.020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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