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3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5-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邮箱:sed@sedind.com

  (5)联系人:朱晨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2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以1,137,959,234股为基础,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341,387,77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479,347,004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25.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88.88万元。以2022年数据为基础,假设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比2022年减少20%;2)与2022年一致;3)比2022年增加20%三种情况(上述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2022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2022年利润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运营型云项目、分布式存储研发项目、中国电子云研发基地一期项目、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二级企业,秉承集团“打造国家网信事业核心战略科技力量”的战略使命,面向党政和关键行业客户,提供数字与信息服务和产业服务。为落实集团公司构建自主安全计算原创技术“策源地”和自主计算产业链“链长”的战略任务,公司承担云计算及存储、数据创新、数字政府与行业数字化服务、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等四项主责主业,其中前三项属于数字与信息服务业务,后一项属于产业服务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数字与信息服务、产业服务两大业务板块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从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多年以来,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团队的搭建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目前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优秀人才团队。同时,公司始终将人才引进和培养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着力建立并完善科学且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和储备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目前,公司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云计算及存储、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业务领域的优秀团队,在技术、经验和人才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在云计算及存储领域,公司自研推出了基于云原生技术的“中国电子云”,并具有安全、先进、绿色的产品特性。“中国电子云”依托中国电子丰富的网信产业资源和全栈技术能力,以自主技术为核心,内聚云原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全面能力,提供涵盖IaaS、PaaS、DaaS、政府应用、企业应用在内的体系化云数产品、全栈技术及全方位运营服务,具有全栈安全、一云多芯、多云融合、多域专有等优势。此外,公司亦在分布式存储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布局,基于新一代硬件打造了CeaStor分布式全闪存储,可满足传统应用、数据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种业务场景的海量文件、大容量、高性能、高扩展等需求。

  在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洁净工程、工业建筑工程的大型央企,洁净室净化工程级别最高已达到国际领先标准,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基建等高科技行业的洁净室工程领域技术国内领先,并多次获得全国洁净工程行业“鲁班奖”(同行业内首位获得者)等荣誉,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成员单位及电子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单位之一,先后参与几十项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公司致力于推动工程建设向设计标准化、工厂预制化、施工装配化、机械化等工业化方向发展,持续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公司雄厚的技术储备,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水平,为本次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在云计算及存储领域,“中国电子云”作为中国电子自主安全计算体系的系统性输出平台,面向政府、金融、能源、交通、教育等关键行业提供高安全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客户超400家,已在天津市西青区、云南省大理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四川省遂宁市和德阳市、山东省德州市等地方政府落地政务云,承建了中国人保等金融机构及管网集团、星网集团、中国华电、中国电子等央企集团的云平台,以及为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等部委提供云服务,在数字政府以及金融、能源等关键行业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灯塔项目”,积累了良好的客户资源。

  在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领域,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先后参与数百个高科技领域内中国本土及国际巨头重大项目建设。为中芯国际、长江存储、苹果公司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洁净室提供系统集成工程服务,品质均得到了业主和主管建筑部门的一致认可,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将着眼于工程建造领域的行业发展趋势,已开始与行业内知名院士、专家合作启动数字建造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市场探索。

  公司将利用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依托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积极抢占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公司以上市场储备情况为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将用于运营型云项目、分布式存储研发项目、中国电子云研发基地一期项目、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遵循《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新规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有关承诺;

  4、本公司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修订的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担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基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考虑,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2亿元;2022年度中兴华为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在内的115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1.48亿元。中兴华2022年度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预计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司云聪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副董事长陈士刚先生、董事谢庆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司云聪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姜军成先生、张向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穆国强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选举孔繁敏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与信达资产共同合作设立资产盘活平台推进“两非”企业出清及亏损企业治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该事项简要介绍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系统”)计划出资32,000万元,联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作为资产盘活平台,服务两非企业股权出清及亏损企业治理目的。本次计划列入股权出清的标的股权包括:中国系统持有的汾阳市中能生态修复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北中电云城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中电易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标的股权均将以不低于评估值为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5.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 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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