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前同事心怀不满,离职八个月的王某非法侵入前公司服务器,关闭存储服务并删除了海量芯片研发数据,破坏行为从当天夜晚持续到次日凌晨,这种“删库”行为造成该公司千余万元的损失。记者11月22日从大兴区检察院获悉,被告人王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宣告从业禁止。
前员工为泄私愤酒后“删库”
2021年2月19日,A公司员工上班后发现,公司存储服务器的海量数据一夜之间被全部删除,数据丢失直接影响相关研发项目推进和产品交付,还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A公司迅速组织多名网络工程师进行数据恢复,恢复工作持续近五日,但仍有大量数据无法恢复,涉及多个芯片研发项目。经过排查,A公司通过IP地址锁定了前员工王某。王某在数据丢失期间,曾远程侵入该公司服务网络,利用在职时的操作权限登入存储服务器执行了操作。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接到A公司报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据悉,王某已从A公司离职约八个月并已入职新公司,但他一直对A公司某同事心怀不满。案发当日饮酒后,王某想到该名前同事负责服务器管理工作,为给其造成麻烦,他非法侵入服务器,关闭存储服务并删除了数据,破坏行为从当天夜晚持续到次日凌晨,还试图抹去自己的入侵和操作痕迹。
检察官准确认定经济损失数额
案件办理起初并不顺利。无法恢复的数据都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数据丢失直接关系到研发项目进程和研发产品的升级维护,不仅数据本身价值难以衡量,相关产品投入市场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也难以评估。
“经济损失数额是此类犯罪定罪量刑的关键,如何认定数据删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被害单位为进行数据恢复所投入的必要成本,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依职权主动介入侦查。
为确定损失数额认定规则,办案组前往被害单位详细了解项目立项、研发和结项的过程及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逐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并会同侦查机关召开了案件磋商会。
会上,检察官指出,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被害单位自行组织数据恢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相关技术人员暂停本职工作投入数据恢复的人力成本可以认定为必要支出;同时,对于无法恢复的数据,可按照项目立项和研发过程中投入研发人员的历史人力成本,以及其他直接、必要费用作为直接经济损失。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千余万元,成功突破案件定罪量刑障碍。
提出宣告从业禁止建议
2022年7月29日,大兴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对个别前同事心怀不满,却把矛头指向原单位,丝毫没有衡量过海量数据背后的巨大人力成本投入和众多研发人员的心血,让一家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受本无需面对的风险挑战,应当依法判处。”
在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出于预防再犯罪等考量,大兴区检察院首次针对网络犯罪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从业禁止,建议禁止被告人王某从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相关的职业三年。
2022年12月30日,大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弥补被害单位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可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宣告从业禁止。
“王某采取的侵入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一路绿灯,与离职后操作权限未及时注销、服务器访问过于简单化、员工离开后未关闭电脑和登出账号等问题有直接关系。”办案之外,检察官围绕强化数据安全向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企业应将数据安全作为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数据备份、访问权限、操作验证管理和员工网络安全、数据合规、法律知识教育。”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