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11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网络”)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并将于2024年1月4日开庭。
长虹网络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失效物资价值、返工返修费用、品牌损失等各项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赔偿金额2.24亿元。
结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等合同文书和长虹网络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公司已于2022年度计提2682.98万元预计负债。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008年8月5日,长虹网络与公司签订了《外购物资质量、环保保证和赔偿协议》,约定公司向长虹网络供应片容、排容、片阻、网络电阻、片感等物资,协议还约定如因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长虹网络向公司采购了一批电容,并将该零部件用于加工生产对外销售的路由器、网关、机顶盒等产品,长虹网络使用该批电容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出现因电容失效无法使用的现象,进而引发客户退货、换机等情形,长虹网络认为系由于风华高科供应的该批电容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故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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