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damon-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卓序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黄海先生

  战略市场部总监:黄盛先生

  独立董事:张军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 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damon-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3826015

  邮箱:ir@damon-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谢南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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