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侯宪锋 代 瑜 浏览网站时,发现一个“人像引擎”网站,号称通过一张照片就能搜出与照片上人物相关的全网偷拍照片和视频。担心自己曾被偷拍,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注册会员并交费,发现在网站上搜索出来的照片和视频都是网络上公开的,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这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居民于先生的受骗经历。 泗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刻开展侦查,顺线深挖打掉一个以开发建设“人像引擎”网站、骗取注册会员钱财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不法团伙,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0余万元。 “注册完成后,我用自己的脸部照片进行搜索,结果搜出来的信息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搜索出来的照片和视频都是在网络上公开的,我感觉上当受骗了。”于先生说。 接到报案后,泗水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网安大队牵头,从刑警大队、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专案组民警很快找到这个“人像引擎”网站,网站以“一张照片搜索全网偷拍视频”为噱头吸引网民点击登录。民警发现,网站附有两张人脸追踪图片,内容是偷拍的宾馆开房不雅视频。 “放这种照片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引起网民恐慌,担心被偷拍;二是挑起网民猎奇心,以此吸引网民注册会员。”专案组民警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专案组民警经过侦查发现,一名账号为“梅超风”的网民在国外某社交软件上推广该“人像引擎”网站,而“梅超风”的账号注册IP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根据这一线索,警方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了“梅超风”的真实身份为浙江人章某。随后,专案组民警赶往浙江,将犯罪嫌疑人章某抓获。 抓获章某后,泗水县警方立刻进行讯问。经查,章某是“人像搜索引擎”的一名推广员,网站由网名叫“上山打老虎”的人建立,他们之间并未见过面,只是在网络上认识。民警分析认为,“上山打老虎”是该案的关键人物。经查,其真实姓名为郑某。 据章某供述,郑某让其做代理推广人并根据推广量进行提成。随后,郑某发展犯罪嫌疑人尚某、陈某、郑某兰为下线推广员。尚某、陈某、郑某兰利用一款社交软件账号,推广“人像引擎”网站,通过后台网站注册代理号生成代理链接。郑某根据链接数量,计算每人的推广量并支付相应的推广费。 警方根据章某的供述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认为“人像引擎”网站的背后是一个以开发建设网站、发展下线推广员推广、诱骗网友注册网站会员并交纳注册费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不法团伙。 在初步查清郑某不法团伙成员组织架构、掌握其涉案事实后,泗水县警方决定开展抓捕,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郑某供述了自己在2022年10月利用所学计算机专业知识建立“人像引擎”网站的事实。网站建成后,为提高网站转化率,郑某发展章某等人为代理推广员进行推广引流,发展下线代理人员,网站通过注册会员收取费用获利。 经过警方查证,“人像引擎”网站会员共有三级,分别为V1级青铜、V2级白银、V3级黄金会员,查询权限分别为1次、5次、不限次数,会员注册费分别为75元、176元、297元。郑某按期将推广费给章某,章某则通过网络支付给陈某,陈某再根据约定的价格和推广量与尚某等人进行分成。 让专案组民警感到惊讶的是,经过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发现该网站注册会员竟超过10万人,遍布多个地方。根据该团伙成员之间的转账流水等确认,犯罪嫌疑人郑某违法建设网站所得10万余元、代理提现25万余元。其中,章某违法所得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郑某兰、陈某、尚某各得5000元至7000元不等。 根据犯罪嫌疑人郑某供述,“人像引擎”网站只有“图片搜索”功能,当网民用脸部图片进行搜索时,并不能搜索到所谓的偷拍图片和视频。 此外,在办理该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时,办案民警还顺藤摸瓜打掉了由犯罪嫌疑人郑某兰组织的利用国外软件传播色情淫秽视频案。经查,郑某兰注册使用某境外网站账号,其账号关注者达16万余人。去年12月以来,郑某兰创建通讯群组,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等7人设置为群管理员,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通过收取门槛费的方式邀请他人进群牟利并按照约定分成。 确定该不法团伙成员身份信息后,泗水县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抓捕小组,分赴天津、湖北、河南等地开展集中抓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8人抓获归案。 经查,郑某兰创建的两个通信群内共有视频109段、图片87张。经鉴定,其中淫秽视频81段、淫秽图片7张,共收取群成员进群门槛费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目前,上述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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