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5月6日),如再次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4,000万元,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号)同意,公司11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奥维转债”,证券代码为“118042”。
根据有关规定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奥维转债”自2024年2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
因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手续共218,232股,自2023年11月2日起转股价格由180.90元/股调整为18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奥维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行业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的信心,公司于2023年 11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5月6日,如再次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5月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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