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金复〔2023〕16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你行《贵阳银行安顺分行关于嘉和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贵行安报〔2023〕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嘉和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善后等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客户告知和你行相关标识的拆除工作。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终止营业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公告。及时到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在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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