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060
2023
第三季度报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953.47%、690.26%、952.52%、952.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上网电价量齐升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使得经营效益同比上升。
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18.7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为负数以及报告期内燃煤价格下降,发电业务板块经营净现金流为正的综合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货币资金增加136.25%,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收票据增加347.3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收账款增加40.94%,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应收供电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预付款项增加37.86%,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煤款、天然气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固定资产增加51.8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气电项目竣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在建工程减少52.12%,主要是报告期内光伏项目工程投入增加及气电项目竣工结转固定资产综合所致。
7.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无形资产增加80.58%,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新增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商誉增加33.05%,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外购股权确认的商誉所致
9.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33.97%,主要是报告期内可抵扣税金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短期借款增加115.49%,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付账款增加77.63%,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合同负债增加305.8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煤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付职工薪酬增加70.31%,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未付的人员薪酬余额增加所致。
1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其他应付款增加33.22%,主要是应付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671.72%,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
16.报告期末与本年初项目,应付债券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减少39.49%,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广东江门恒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金通过摊销计入成本。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减少36.85%,主要是上年出售房地产板块使得房地产销售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1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其他收益减少49.3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2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2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47.02%,主要是上期收碳排放交易所得款,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2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2192.46%,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法院判决书预提赔款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2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75.37%,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80.8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税收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6.6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1.7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上期转让部分其他权益工具份额,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2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51.23%,主要是上期处置房地产业务板块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2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99.43%,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收入减少所致。
3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100%,主要是上期处置房地产业务板块公司,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3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86.2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71.72%,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投资项目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8.9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比减少所致。
3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64.6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少数股东出资同比减少所致。
3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76.3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期支付筹资手续费,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1.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目前实缴资本60,000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本公司以不低于35,60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2.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目前实缴资本1,000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本公司以不低于51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出售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037)。
2.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第一套机组的#1、#2发电机组和相关接入系统设备(装置)于2023年6月22日10时40分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具备并网运行条件;第二套机组的#3、#4发电机组和相关接入系统设备(装置)于2023年9月26日15时30分完成连续试运行,具备并网运行条件。目前,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全容量并网运行。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5日及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056)。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在广州知识城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东区气电公司注册资金由8亿元增加到16亿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鉴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若股权出售事项成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总共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5. 公司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电公司”或“被告”)前期与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电能公司”或“原告”)涉及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029)。被告恒运热电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驳回恒运热电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具体判决如下:一、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4220285.69元;二、驳回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3096.54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38703.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1031元,由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8130元,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290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针对以上 诉讼事项所涉合同,已在编制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 全部计提了减值准备。目前,已完成支付。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号(2023)粤0112民初16339号)的传票。诉讼事由为原告深圳市恒泰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购售电合同纠纷,涉及金额约1亿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贻俊、陈宏志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先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一05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3一05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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