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为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对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81,737,770.67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631,146,280.41 元。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3-06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3-06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和委托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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