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组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同时,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审计部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海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海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执行解释16号对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对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对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3)对本集团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丙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48,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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