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分别为(2022)苏0602民初610号、(2022)苏0602民初618号。2022年7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案号分别为(2022)苏06民终5436号、(2022)苏06民终5437号。202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终审裁定如下:1、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苏0602民初610号、618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定时间内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3)苏0602民初9703号、(2023)苏0602民初10136号。
2023年10月19日,智慧能源投资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分别为(2023)苏0602民初9703号、(2023)苏0602民初10136号。传票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被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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