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20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如再次触发“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3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4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微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2.4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宏微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如果再次触发“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2月2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宏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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