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疆网原创
核心提示:10月20日起,乌鲁木齐所有二手房必须经过管理部门验明真实“身份”后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者挂牌交易。没有验明真实“身份”的房源信息将逐步清理下架。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媛媛)10月20日起,乌鲁木齐所有二手房必须经过管理部门验明真实“身份”后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者挂牌交易。没有验明真实“身份”的房源信息将逐步清理下架。
10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与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20日起,乌鲁木齐将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全面开展二手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产权核验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为群众买卖、租赁房屋提供真实房源核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手房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乌鲁木齐二手房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等问题。
目前居民获取二手房房源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各类网站上;一种是从中介机构。市民吴梅说:“买房最头疼的就是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网站上发布的房源随意性较大,有的是房主本人发布的,也有中介机构发布的,还有中间人发布的,上次自己在网上看的房源信息,就是因为修建时间虚假,最后造成无法贷款。”
针对此类问题,《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签订纸质或电子委托协议,并查看委托出售(租)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据实发布房源广告,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安居广厦”线上平台或乌鲁木齐市房产大厦线下业务窗口提交房源核验资料,房管部门核验并提供二维码。房源核验内容包括不动产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备案、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等)、查封登记、居住权登记等。
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对房源信息发布时应载明乌鲁木齐市房管部门审核生成的房源核验码及房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并标注该平台或机构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已出售(租)或取消委托、委托到期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从各类渠道撤除。
同时,互联网信息平台将建立平台准入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限制或取消其房源发布权限。乌鲁木齐将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方式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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