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叶锦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沈德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现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锦锋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至9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72.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3%。
单位:亿元
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
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董事长沈德法的辞职报告。沈德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推举董事、总经理叶锦锋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建投”)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以及其他股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财开”)的《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浙江建投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工银投资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公告日(2023年10月1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浙江建投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浙江财开自愿承诺:自本承诺日(2023年10月17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浙江建投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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