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
●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基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共同推进满足碳/陶制动盘使用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的研发,达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长华集团于2023年10月16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4、注册资本:47150.535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1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
7、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淬火加工;电泳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王庆。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长华集团2022年总资产为340,677.18万元,净资产为262,866.51万元,营业收入183,534.36万元,净利润10,951.19万元。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长华集团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长华集团于2023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慈溪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及资源,加强上下游的紧密合作,双方坚持互利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满足碳/陶制动盘使用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的研发。
(二)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1)双方基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研制,共同推进满足碳/陶制动盘使用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落地,以满足双方对相关产品规模化、品质化及高性价比的需求。
(2)长华集团根据公司市场客户的产品技术要求,共同深入研究、开发满足公司客户要求的高性价比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
(3)双方进行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测试与应用评估,并相互反馈测试与应用效果,以此加快产品开发与品质改善的进度。
(4)双方提供新开发相关产品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助力双方在相关产品的合作开发。
(5)其它技术研发合作的具体细节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商务合作:
(1)价格与需求:双方结合市场客户需求量、产品技术要求、竞争对手等因素决定产品定价,在合作推广的背景下,友好协商。长华集团以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供应满足公司性能要求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具体的产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准)。公司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采购长华集团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
(2)供给与计划:双方结合产能规划,优先保障双方供给;结合生产计划,提前下单,确保双方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具体的产品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订单为准)。如遇特殊紧急需求,双方友好协商优先解决。
(3)结算与付款:双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支付货款(具体的结算与付款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4)适用范围:价格体系、结算方式与供给保障等承诺适用于双方及其子公司。
3、项目合作:
(1)双方在联合申报相关科技项目时给予对方优先合作单位地位,并协助对方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等工作,相关项目的合作细节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约定以具体的项目申报文件或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2)在战略合作的基础下,双方根据各主机厂车型市场的预测、分析,每年规划相关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用量。在各主机厂车型项目定点开发过程中双方共同通过自身资源共同推动成品的应用。相关项目的合作细节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约定以具体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双方针对共同推进的产品研发、项目合作各自抽调核心力量组建联合小组,保障合作的顺畅沟通和顺利实施。
(三)其他事项
(1)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效果,选择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决定是否续签。
(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保密协议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的产品、技术、设计、测试方法、测试方案、客户、财务、业务等方面非公开的文件及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因法律法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要求而进行披露,或向法律顾问等进行披露的除外。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有关商业、技术资料和信息,双方均在需要对外提供或披露时,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保密条款将长期有效且本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合作双方基于在各自材料及应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研制,有利于共同推进满足碳/陶制动盘使用的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产品研发,加速满足公司碳/陶制动盘产品规模化、品质化及高性价比的需求,共同推进碳/陶制动盘产品在下游主机厂的推广和应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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