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经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范浩、宋治平、凌华,其中范浩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凌华、陆冬梅、邹华,其中凌华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陆冬梅、范一、王云霞,其中陆冬梅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云霞、范一、凌华,其中王云霞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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