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预披露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46,551股(占2023年3月16日公司总股本比例2.3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7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万里锦程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目前,其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减持计划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故相应比例有所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万里锦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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