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10月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程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汇能鑫、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时任总经理程志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时任总经理程志伟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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