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更正后: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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