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相关文件。
同时根据上交所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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