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拍卖方式,以4200万元公开竞得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乐山高新区)GXQ(F)-06-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综合利用事项概述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综合利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6)。
土地综合利用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10月18日和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临2022-026)、《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综合利用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2-041)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宗地位置:乐山高新区观佛路以东、临江东路以西、南新东路以北区域[GXQ(F)-06-b号]。
2、宗地面积:27998.65平方米(合42.0亩)。
3、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科研用地50年。
4、使用权类型:出让。
5、容积率:不大于2.0 。
6、建筑密度:不大于30% 。
7、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
8、绿地率:不小于35% 。
9、成交价款:4200万元。
(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三)竞得人必须按《拍牌文件》约定的时间及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经交易中心和竞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提请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取得地块属于资产购置。《乐山高新区GXQ(F)-06-b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载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等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竞得人须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土地综合利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乐土矿成字[2023]37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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