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11家指定管辖法院全面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已建成巡回审判点22个;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创新建立环资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四合一”模式,打造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体系;珲林法院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建立生态司法服务站……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一周年工作情况,同时发布《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年9月—2023年9月)》(以下简称绿皮书)。
据介绍,2022年,经最高院、省编办批准,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经省高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及10家基层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起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一年来,11家指定管辖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和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大局,提供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保障
吉林省河湖众多,各指定管辖法院为守护流域生态之美,系统推进吉林河湖治理和保护,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
长铁中院与松原等5家中院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构建资源互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与辽宁省丹东中院、通化中院及白山中院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鸭绿江司法保护新格局,实现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
吉铁法院与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湖上法庭、湖上调解室,构建松花江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
延铁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行政执法+环资审判”工作模式、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同时,各指定管辖法院坚持以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为己任,建立健全依法保护黑土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司法工作机制。如,梨树法院推动法庭、乡镇、村屯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村内调解员,调解涉及“黑土地”纠纷矛盾,设立26个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建立“专项微信群”,创设黑土学堂,坚持文化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拓展普法广度,将普法宣传工作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做深做实。
地处吉林、黑龙江两省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2021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园。珲林法院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建立生态司法服务站,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场一法官”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
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优化“1+10”案件管辖机制
绿皮书指出,集中管辖以来,各指定管辖法院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着力推动智慧法院应用和巡回审判“双轨并行”工作机制。同时,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创新建立环资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四合一”模式,打造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体系。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1+10”机制中“1”的关键作用,助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形成以省高院为指导、以集中管辖法院为主体、以非集中管辖法院为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组织开展“一院一特色、一院一举措、一院一基地、一院一精品”“四个一”专项行动,各指定管辖法院结合管辖地区环境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构建起特色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格局。
此外,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健全环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1+10+N”巡回审判工作方案》。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打造集网上接待、网上立案、网上开庭于一体的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落实“全域通办”改革举措,跨域立案76件。
绿皮书显示,各指定管辖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流动优势”,借用属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开展庭审、组织调解,就地化解环境纠纷,建立巡回审判点22个,运用巡回方式审理案件66件;利用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特点,对同种环境损害行为进行集中审理,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如,通铁法院建立一体化司法服务平台——“靖玉调解室”,规范、简化立案和诉讼流程,减轻群众诉累,彰显能动司法“大情怀”。
长铁中院则坚持智慧引领、创新驱动,着力将人工智能技术和诉讼服务相结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智能化、便利性水平。坚持科技应用,设立线下自助服务专区;坚持服务审判,采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融合法庭和在线调解系统,使用智慧合议室,运用区块链技术,全方位建设多元智慧审判场景。
此外,各指定管辖法院还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复绿补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如,吉铁法院创新推出《被告人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教育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履行复绿补种的生态修复义务。延铁法院对不能及时修复受损环境的,要求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监督切实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大力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年来,各指定管辖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绿皮书显示,为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各指定管辖法院加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
据介绍,吉林法院普遍建立了“河湖长(林长、田长)+公安厅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治理合力。
其中,吉铁法院入驻舒兰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设立环资案件收案咨询窗口及环资案件巡回调解室,积极探索打造“吉铁巡回服务模式”;白铁法院联合公、检及林草部门召开环境资源案件研讨会,就今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案件移交、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鉴定工作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临江法院与公、检召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建立公、检、法刑事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及时稳妥受理、公平公正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一年来,各指定管辖法院共补植树木19779株。”绿皮书显示,各指定管辖法院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因地制宜、多点建设,探索建立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2个,总面积73069.608公顷,积极打造“生态司法+复绿补植”工作模式。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长铁法院于首个全国生态日在土们岭铁路林场建立“林业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为绿美吉林建设添上一抹司法“绿”。吉铁法院在桦甸市红石林场搭建“补植复绿基地”,作为今后受理涉林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还原被破坏的森林资源的重要种植实践基地。
通铁法院与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工务段联合建立通化地区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共同签署了《通化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协议》;延铁法院在新开岭林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补植复绿”基地内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
此外,东辽法院同东丰县人民检察院、东丰县林业局签订《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用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珲林法院建立5个“碳汇+生态司法补偿”基地,并与有关单位签署《关于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林业碳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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