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9月25日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
刘志诚说,制定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部署的需要,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全省已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排名第三位。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但还不是强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可以从法律层面更好地保障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开展。同时,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或成果提升、固化、定型,将有效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从而全面推动我省向公共法律服务强省迈进。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7章60条,含总则、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条例草案将近年来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切实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协同不够、保障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条例草案聚焦“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统一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平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该平台,加大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的统筹协调。
充分结合四川实际,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带一路”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着眼于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分别针对智慧服务平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律服务共同体、成德眉资同城化法律服务等作出倡导性规定,体现了四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地域特色。
充分体现系统集成。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没有上位法,律师、公证、仲裁等都有单行实体法的实际,条例注重对公共法律服务中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构建法律服务统筹协同的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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