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0,000股,涉及1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周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20年12月24日起限售,2021年12月27日起可解除限售,因前期该股东所持股份未进行确权,故而于确权完成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3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400,000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7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7月9日、12月9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年1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股份解除限售流程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产生变化,未影响公司总股本。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办理前述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7月11日、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需进行回购,公司于2022年8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7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70,7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8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4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4,476,3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115,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8,676,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陈健生先生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陈健生先生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26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全称为陈健生,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350,000股,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吉大正元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吉大正元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的说明;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82)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上述提案1、提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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