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12日下午,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文春霞、检察官助理苗涵菁做客北京新闻广播电台FM94.5《警法在线》直播栏目,结合刚刚收官的热播电影《学爸》中的热点剧情,针对棍棒育儿、“学托”诈骗、“躺平”带娃等案件进行分析解读,适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电影《学爸》呈现的“鸡娃”现象反映了当下热度最高的子女教育问题,“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已成为家长圈的共识。《学爸》这部影片通过对现实主义情感的深刻展现,通过角色的成长历程,勾勒出家庭、教育和社会的复杂关系,让观众在观影的同时,也被引导重新审视家庭观念和教育方式。当孩子上学期间遇到相同情形,你会考虑请托入学吗?不想卷孩子,作为家长可以躺平吗?检察官带你看电影,深度解析与孩子相关的那些事。

一、依法带娃,禁止棍棒育儿
1.【法眼看剧】教子路上赤足狂奔的学爸们,不要忽略依法带娃。“棍棒育儿”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在电影中有哪些印象深刻的剧情?
电影中,雷小米朋友箭箭,被妈妈逼着背乘法口诀表,不认真或者背错了就会被“打脑壳儿”,妈妈的说法是“小娃儿嘛,打几下又不会掉二两肉”,以致孩子的生日礼物就想要个“头盔”,哪怕大夏天捂出一头痱子也戴着。
2.【案例解说】“棍棒育儿”,有哪些真实案例?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案例:学校老师注意到10岁的小瑞(化名)脸部有青紫,仔细查看后发现其头上、身上、四肢上伤痕累累,联系不到小瑞父亲的情况下,老师选择报警。经侦查发现,小瑞的伤都是父亲用木棍打的。父亲一个人抚养小瑞,做着一份低收入的工作,觉得自己吃了没文化的亏,于是省吃俭用全力培养和保障小瑞的生活和学习。因为小瑞功课成绩滑坡,还隐瞒了学校退还八十块钱学杂费的事情,父亲重打了小瑞。鉴定意见显示,小瑞全身多处皮肤挫伤,累计面积超过其体表面积的30%,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最终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3.【法条链接】禁止“棍棒育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检察官提示】关爱儿童,家庭保护是重要环节,不应让“棍棒育儿”成为“望子成龙”的方式。
偶尔打骂,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导致轻伤以上的结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经常发生的高频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除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外,还可能被剥夺监护资格。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根据法律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如学校、社区等,发现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并报警。

二、依法带娃,谨防“学托”诈骗
1.【法眼看剧】《学爸》电影中也演绎了请托入学的情节,请结合剧情简单介绍。
电影中,雷大力为了给雷小米办入学,托关系找到陆总,后来又在房屋中介介绍下,与闫妮饰演的单亲妈妈假结婚从而获得户口,再去买学区房。
2.【案例解说】“学托”诈骗,有哪些真实案例?
现实中,许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幼升小、小升初,焦心的同时容易“病急乱投医”,四处寻找请托入学的“捷径”,最终落入骗子的陷阱。例如有的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某部委、高校的领导,鼓吹自己有人脉、有关系,以能够疏通关系为孩子争取特殊名额为诱饵,逐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请客送礼”“打点关系”等理由实施诈骗、索要钱款。
还有一些涉及“军队”“警察”“艺术”类院校的诈骗案件,这些学校相较于普通院校而言,其招录方式特殊,是否能够录取,不仅需要凭借文化课成绩,还需与面试等成绩相结合,这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留下空间。如陈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谎称自己有北京电影学院的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女儿在备考该校时专业成绩进入全校前80名、从而能够顺利被该校录取,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70万元。
3.【法条链接】面对“学托”诈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检察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长因盲目投机,结果落入升学诈骗陷阱中,不要让骗子们花言巧语迷惑了家长们的双眼。
北京西城区作为基础教育高地,受到学生家长们青睐,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通过各种渠道让子女在西城区就学。一些不法分子也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的急迫心情,通过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编造往年运作成功入学的“战绩”,以需要“赞助校方”、“打点领导”等为由实施诈骗。

三、依法带娃,禁止“躺平”带娃
1.【案例解说】“躺平式”家长,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介绍案例?
15岁的小李和14岁的小马,相约在外游玩到深夜,决定在外留宿,于是在网上预订了一家民宿入住。第二天中午,小李通过微信将丽丽约到民宿,后来二人违背对方意志先后与丽丽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经社会调查显示,小李、小马的父母甚少管教,二人经常夜不归宿,沉溺网吧。小马父亲更是放任应该上初二小马辍学在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小李、小马犯罪行为背后的监护教育缺失问题,因此向二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父母接受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能力。
2.【法条链接】禁止“躺平”带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3.【检察官提示】有的父母对于“育儿”存在认识偏差,我们应如何看待?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然而,不当的家庭教育却是社会中“隐秘的角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基于“国家亲权”,在父母作出不利于孩子的行为时,国家有责任保护孩子合法利益的理念,对一些“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者“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行为进行规制。家长疏于管教或者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出现不当行为时,司法机关通过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和促进家长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文稿:文春霞、苗涵菁
制作: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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