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春燕
聊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有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和光荣的革命传统。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烈士共有14768人,现有烈士遗属2318人,其中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154人,孤老烈士遗属15人,18周岁以下烈士遗属7人。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
长期以来,聊城市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不断提高烈士遗属待遇。但在烈士褒扬工作制度创新方面相对薄弱,工作中多是依据一些零散的、针对具体问题的政策文件指导工作,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烈士褒扬地方立法固化现有政策,创新优待政策,夯实烈士褒扬工作法治保障。
《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为省内首部烈士褒扬类市级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对该项政策作了解读。
《办法(草案)》共19条,在固化现有政策的同时,结合实际进行了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褒扬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烈士褒扬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要求教育体育、财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保护和褒扬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赓续红色传承。《褒扬办法》强调加强对本市烈士精神研究的同时,在烈士精神宣传方面,制定了两项创新举措,一是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宣讲烈士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到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异地祭扫。《褒扬办法》规定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组织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异地祭扫纪念活动,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
细化优待政策,引领社会风气。《褒扬办法》结合实际,参考外地经验,明确了烈士遗属在就业、住房、医疗、交通、子女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享受的优惠待遇,创新制定了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孤老烈士遗属的临终送关怀服务以及对失独烈士父母养老、照护、丧葬服务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优待烈士遗属的良好氛围。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