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霞
9月15日上午,在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延向大家解读聊城市目前生育保障待遇政策。
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保障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3%提高到100%。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合并症的,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并入本次住院费用,实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分娩医疗费用个人零负担。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在参保职工分娩出院时与住院费用一并联网结算,无需单独办理报销,年度内最高可报销800元。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如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报销。
参保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未就业女性,其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可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之前的顺产600元、剖宫产800元的定额补助,统一提高到一孩1000元、二孩2000元、三孩3000元。截至8月底,已有10954人享受居民生育补助待遇,医保基金支出1069.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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