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日报
第五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该奖项评选由每两年实施一次调整为每年实施一次,首获组织奖的奖励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晓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9月25日前,可申报第五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按照新修订的《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奖项评选活动由每两年实施一次调整为每年实施一次,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不再设置奖项有效期。另外,将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由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奖励由2万元提高为3万元。
据悉,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自2012年设立,由石家庄市政府主办、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是石家庄市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该市已评选4届,共有18个组织和13名个人分获组织奖和个人奖。
第五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奖主要面向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等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京津产业转移入石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积极申报。个人奖主要面向全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鼓励为石家庄市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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