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为省内首部烈士褒扬类市级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9日,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孔相磊在发布会上介绍,聊城市烈士遗属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待遇。
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
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费,工作单位无力缴费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未就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参保。
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在本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可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记者 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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