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郭嵘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正向激励评价办法(2022-2024年)〉及2022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正向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郭嵘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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