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9月11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股份”)发布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6月8日,珠江股份依法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2021年10月21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判决支持珠江股份关于借款本金3.35亿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东湛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3年9月8日,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珠江股份方面表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对珠江股份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珠江股份已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亿元、7445.4万元、8539.64万元。截至该公告披露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4亿元。
编辑 武新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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