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汕头发布
近期发现有非法船艇揽客打着“玻璃海”“果冻海”旅游的名义,到中澎、顶澎、芹澎等自然保护区所属岛屿及海域,从事观光、潜水等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9月7日,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
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南澎保护区)于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管辖范围为南澎列岛周边海域,总面积35679公顷。广东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候鸟保护区)于1990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管辖范围为除南澳岛主岛外的22个岛屿,其中勒门列岛4个岛屿为核心区,南澳主岛周边的10个岛屿为缓冲区,南澎列岛的8个岛屿为实验区。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下事项:
1、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2、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5、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6、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7、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8、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养殖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通告明确,保护区依法设立,对涉及保护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游南澳
编辑: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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