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9月5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时任财务总监詹燚,财务总监赵勇、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志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杨寿海、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对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赵勇、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寿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赵晓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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