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3年09月02日 00:48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668,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5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146,471.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2元/股(含),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购买的最高价为5.85元/股,最低价为5.7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2,140,653.9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668,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5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146,471.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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