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依法治企能力及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合规风险,公司制定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重大风险及重要风险,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公司修订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总会计师、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监事会同意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
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挂牌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三级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14,535.5万元对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装备”)100%股权公开挂牌出售,并授权公司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格再次对吉林装备进行挂牌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三级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截至目前,底价挂牌未征集到受让方。
二、本次调整挂牌价格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为有效实施标的资产转让,公司拟继续推进吉林装备100%股权出售,将挂牌价格调整至评估价的80%即11,628.4万元,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再次挂牌出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挂牌价格,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财务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待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但不会导致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韩思蒂女士、郑伟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1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思蒂,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佳木斯供排水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成本管理部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哈电风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韩思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思蒂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韩思蒂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车间主任、产品制造部经理、采购中心主任。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万股(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郑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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