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1日 03:16 证券日报

  公司代码:688006                 公司简称:杭可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号),核准本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0,513,300股,按照确定的转换比例(每份GDR代表2股A股基础股票)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20,256,650份。

  2023年2月22日,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159,379,050.0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5,251,3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4,127,656.09元。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一) GDR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72,845,791.93美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10.00美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 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招商银行卢森堡分行开立的账号为LU923910201006623201的美元账户内。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10美元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将上述募集资金部分转入其他资本金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 GDR 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GDR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1,533,355.04美元及1,038,459.98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1,210.37美元,结汇105,000,000.00美元,实际结汇所得人民币729,658,000.00元,此外人民币374,318,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后续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0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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