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红星新闻网
红星新闻网8月29日讯办理营业执照要收取地图认证费?总公司进行了地址变更,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商圈内店铺交的电费还包括推广费吗?企业关注的这些问题,有回应了。
营业执照收费
@吴先生:我是都江堰市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办理营业执照是否要收取200多元的地图认证费用?
都江堰市:经市行政审批局核查,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任何费用,您说的“地图认证费”工作人员从未听说过,请您谨防诈骗。
备案申请
@任先生 :我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因未含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范畴,所以审核未通过。请问怎样才能申请通过?
武侯区:经电话沟通得知,来话人企业欲申请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详情回复如下:
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涉及经营范围如下:
1、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4、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5、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6、酒类经营 注:超出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范围涉“食品销售”的,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备案流程如下:
1、企业自行登录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先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表》申请网址: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
2、预先网上提交申请备案表材料成功后,企业前往武侯政务中心大厅自助发证机操作确认申请。
3、经审核通过办结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到武侯政务中心大厅或我区街道办事处自助打印机打印《备案登记通知书》(注:该通知书发放时已盖公章)。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96166 。
企业地址变更
@幸先生:我公司在新都区,总公司进行了地址变更,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都区:经区行政审批局核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总公司住所已发生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果分支机构住所未发生变更,不需要提交申请。如果发生变更请提交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请根据您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申请。
企业水电气
@苏先生:我是新都区某商圈的商铺主,这边收取的电费标注是0.95元,还要加服务推广费0.35元,一共收取1.3元左右的电费。请问该收取方式合理吗?
新都区:经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您咨询的用电属于商业性质,各商户的电表为合表用户(分表),每月用电的总数量供电部门只结算到总表,每月各商户的分表用量和费用由物业管理方代抄代收代缴,因此,总表到各商户分表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损耗。如物业管理方为您做了推广,推广费由双方协商,但推广费不能按用电数量收取。
(本文来源: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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