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董事万锋、钟小平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锋、钟小平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要向关联方直接采购原材料及日常生活食用品。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拟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以下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截止最近一期,公司与以上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N59D4N
法定代表人:万萍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清路11号1栋101室
主要股东:万萍持股50%,李文持股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优创包装总资产16,983,284.79元,净资产7,715,436.11元,实现营业收入14,615,891.99元,净利润679,961.44元。
2023年1-6月,优创包装总资产17,914,314.72元,净资产8,134,820.61元,实现营业收入5,893,523.49元,净利润423,286.67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优创包装为万萍女士直接控制并任职的企业。万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的亲属,因此优创包装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宸晞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宸晞电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BB6W13
法定代表人:万萍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广弘美居D栋D202-A023
主要股东:万萍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6,893,539.81元,净资产522,482.59元,营业收入7,336,978.03元,净利润522,482.59元。
2023年1-6月,实现总资产18,031,595.78元,净资产1,132,576.04元,营业收入10,037,506.94元,净利润610,093.45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宸晞电子为万萍女士直接控制并任职的企业。万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的亲属,因此宸晞电子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宸晞电子上半年度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赣州弘丰配送有限公司(简称“弘丰配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97J7B5P
法定代表人:李娜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9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6号名扬鑫城3#4#楼4#商业-4办公
主要股东:谢艳艳50%,王晓5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餐饮、快递和邮政专营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2,716,302.13元,净资产881,874.18元,营业收入2,294,307.10元,净利润238,668.14元。
2023年1-6月,实现总资产1,835,837.01元,净资产102,344.68元,营业收入389,853.71元,净利润-779,529.5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弘丰配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钟小平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弘丰配送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弘丰配送上半年度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弘丰配送公司已于2023年7月注销。
(四)赣州市亚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亚畅贸易”)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8XW2C8M
法定代表人:李娜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6号名扬鑫城3#4#楼4#商业-5办公
主要股东:谢艳艳50%,王晓5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肉及肉制品、农产品、蔬果蔬菜、冷冻(藏)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米面制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3,646,158.9元,净资产1,300,623.85元,营业收入3,488,172.34元,净利润337,201.55元。
2023年1-6月,实现总资产3,643,189.13元,净资产1,291,145.01元,营业收入425,496.93元,净利润-9,478.84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亚畅贸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钟小平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亚畅贸易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亚畅贸易上半年度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亚畅贸易公司已于2023年7月注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优创包装(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宸晞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86.70万元。公司与弘丰配送(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亚畅贸易)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8.7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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