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9日 04: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编制专项报告如下:

  1、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1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

  截至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6,814.94万元,其中:于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479.30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35.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00.00万元。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6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5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70,650.00万元于2021年5月11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484.91万元。截止2021年5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484.9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6,914.47万元;于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894.52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590.3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募集资金总额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兴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账户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18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3: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20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4: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募投项目投入4,950.00万元,其中用于设备购置204.89万元,改变用途补充流动资金4,745.11万元。

  注5:中国农业银行园区华苑软件大厦支行其他项为:本期将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203.00万转入了本公司的经营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将203万元转回募投账户。

  注6:中国农业银行园区华苑软件大厦支行募投项目投入2,968.66万元,其中研发中心投入2,633.02万元,改变用途补充流动资金335.64万元;

  注7:中国农业银行园区华苑软件大厦支行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0.90万元,已转入一般经营账户,募投账户余额0.04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其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人民币金额:万元

  ■

  注:2021年募集资金总额7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484.91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金额:万元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其他项为应付未付的可转债发行费165.09万元,2022年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705.93万元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公司已承诺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上述1705.93万元。

  注3: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包含2021年度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46,914.47万元。

  注4:募投项目投入中含结项后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13,781.83万元

  注5: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1,928.14万元,已转入本公司经营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以下简称“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出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1)2022年5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共转入203万元,相关资金转出未履行审议程序;(2)2022年5月和12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共转入1,705.93万元,相关资金转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在中介机构的提示与督促下,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将203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4月27日将1,705.93万元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的培训与学习。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除2022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出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之外,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可转债)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金达,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林海艳,200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书阁,200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2022年度报告事宜召开了两次沟通会议,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16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开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7”,投票简称:“绿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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