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5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333.33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事项完成后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该价格未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4.85亿元,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1.88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内部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605,000股。上述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控股股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的情形,其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询问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拟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405954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59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6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被担保人包括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等15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合计244,831.51万元,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137,901.9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39,332.1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不涉及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7日和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4.1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15家控股子公司均在2023年度预计担保范围之内,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法人信息请见附件。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参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14,30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4%。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被担保方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5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文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钟章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生效,辞职后王文钧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钟章保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上述委员辞职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变,由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覃继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变动后的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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