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8月22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年2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2号)。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规定。按照规定,到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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