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林、袁敏健、俞尧明回避表决。
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林、袁敏健、俞尧明回避表决。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林、袁敏健、俞尧明回避表决。
8、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载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45,359,342.80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58,913.5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46,618,256.30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540,188.24元,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754,346.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日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报告期内实际已提取的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前述决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共计人民币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Zhang Yun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Zhang Yun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1976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2年获得耶鲁大学哲学硕士和文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助理教授、杜克大学富科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现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终身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猎豹移动独立董事、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21一62109966
传真:021一523716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三、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委托征集人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授权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不能判断授权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有效明示撤回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Zhang Yun
2023年8月23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Zhang Yun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至8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至8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7日
至2023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Zhang Yun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9.00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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