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3日 01:32 证券时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3-037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召开。董事许泽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许泽铭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内容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3-03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5号),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的内容进行补充,并修订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一、补充内容

  2022年度,因公司环保系统进行抢修、维护,导致大气污染物局部、短时超标排放,受到地方环保部门一般性行政处罚。

  1、2022年2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对公司作出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0日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之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合计处罚款20万元。

  2、2022年2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对公司作出宜当环处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11月19日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之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进行了整改。公司全方位总结分析了原因,采取了增加环保设备巡查、强化环保设施预防性维修、提高环保设施匹配性、增加紧急备用环保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保设备故障率、保障环保系统运行稳定性。

  4、2022年6月2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确认:公司上述违法情节一般,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规定义务、纠正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

  二、修订《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上述情况,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第一条第(一)款第6小节“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披露内容对应修订,修订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和《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原定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3-036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5号),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2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当环处罚[2022]2号)。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未对该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修正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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