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01:41 证券时报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97,641,05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9773%。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94,816,528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3.6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53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629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824,52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4113%。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7,068,24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3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7,638,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065,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6%;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2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5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1东江环保MTN001,债券代码:102101690)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1东江环保MTN001

  4、债券代码:102101690

  5、发行总额:5亿元

  6、投资者回售债券金额:3亿元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79%

  8、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8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及兑付办法:

  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成功行使回售登记的回售部分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权利行使相关机构:

  1、发行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红宇

  联系方式:0755-88242652

  2、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媛

  联系方式: 010-89926522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8682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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