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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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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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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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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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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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除议案1外,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4、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金波、顾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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